劳动合同变更 我公司是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的无法人制分公司。集团改制,将我分公司出让给集团内部的另一家二级公司的子公司。我与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注明了工作岗位同时签订了薪酬协议。到新公司后,我的工作岗位被调整,原薪酬标准也被降低了。请问:1。我可否要求新公司延续我原来的合同工作岗位?2。我的薪酬可否要求新公司按照原标准执行?3。是否需要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4。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仍可为无固定期?
2010-11-01 11:18 pBe7122(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1-01 11:27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也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0-11-01 11:28
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
3 祝永根律师 2010-11-01 12:08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0-11-01 13:25
两公司属于承接关系的情况下,应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和薪酬不变.
5 孙新律师 2010-11-01 13:34
可以要求赔偿
6 赵江涛律师 2010-11-01 15:16
仲裁解决
7 孙新律师 2010-11-01 16:38
通过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