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合法吗?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到2010年6月10日公司才与我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变更,而且叫我把时间写在2009年12月31日前,我没办法只有签了。请问我现在想离职,该怎么办,能有补偿款拿吗(我是2000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在以前的合同都找不到了)?
2010-10-11 10:44 jielia……(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1 10:56
只要是正常离职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李建成律师 2010-10-11 11:13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