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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本人于2014年3月13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江津市杜市镇的:舒水平女士:在杜市镇开的幺妹耗儿鱼馆;龙凤街百姓药房对面:经双方共同认可,从此进入恋爱期间:在此期间 ;帮助舒水平 支付她二哥欠款20000元,于3月18日帮助她支付工人工资5000元:帮助她支付小孩学费1200元:另外帮助她偿还商店酒水钱欠款达到4000元左右:在此期间 帮她备货酒水钱 达到3000多元:在恋爱期间拿了上万元给她做零用分期拿的:另外买了个价值2000多元金戒指,在此期间在舒水平处吃住帮她打理店:以上资金事实没有凭据证实:舒水平女士 于2014年4月24日提出跟我分手:并且还说 ;我们耍朋友 ,我应该拿钱给她用:从此就分手了哦:
分手后我另外赠送她5000元作为打理餐馆:

我希望通过公安部门,电视台暴光:是否还钱都不重要 :
我希望不要让其他或者更多受害者上当。受骗,
不希望更多善良的人受骗,
此致 
张建维 
联系电话 18166306848
綦江区北渡福民城4栋1单元8~3
2014-04-28 13:56 张建维(重庆-綦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28 14:27
这是可以找法援的律师帮你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4-28 14:40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3 冉兵律师  2014-04-28 17:40
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追回财物,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4-04-28 19:42
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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