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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追讨问题的咨询
关于债权追讨问题的咨询 本人于09年4月借了4万元给其他人,但是借条上约定了由她每个月还500元,直到还清为止。现在1年多时间过去了,她一直没有如约还款。我知道借款的有效追诉期是2年,像这种约定好分期还款的借款追诉期是如何计算的?另外我想一次性追讨回这笔借款,法律是否支持?债务人是昆明人,而本人在福建,距离太远,不知道如何聘请律师 ,是否可以采取委托的形式,完全由律师代为办理诉讼等相关手续?
2010-10-31 17:56 Ajt6118(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31 19:20
如果任何一期没有还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还款,请来电免费咨询。
2 邹金狮律师  2010-11-01 09:07
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完全由律师代为办理诉讼,具体可以与你要聘请的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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