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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时没有办登记手续,因病十二年后分手
老年人再婚时没有办登记手续,因病十二年后分手 我的父亲,于1998年找了一位老伴,女方来到父亲那里共同生活,没有登记,相互照料(男方有工资,女方无收入)。现在女方有病不能自理,父亲同时患上白内障不能照顾。女方被亲属接回,要求男方付给十多年的辛苦费作为补偿,或者让男方的5个子女按月付给养老费,这个要求合理吗?
2010-10-29 23:12 xgy052……()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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