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导致的麻烦 该如何解决 吕老太太7年前与丧偶的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张某与吕老太太就商定好,每个月给吕老太太1200元钱作为两个人的生活费用.(张某每月退休金5000元左右)余下的钱张某都贴补给了自己的子女.
两个人就这样生活了七年,这七年中除了张某每月拿出的生活费1200元外.其余的钱吕老太太一分钱也没得到,由于是自己的子女,张某给钱时没留下任何证据.
如今张某去世了,;吕老太太没想到的是,现在不但失去了生活中的支柱,因为老伴的去世,竟给自己惹上了麻烦,如今张某的子女纷纷找上门来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说父亲每月有5000元的退休金,两个人也用不完,现在父亲不在了,一定有存款,让吕老太太拿出来,要拿回他们该得到的那部分.可是当初张某和吕老太太定下的每月1200元生活费也只是口头的约定,并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明,如今张某去世了,吕老太太是有口难辨.
请问律师:这个纠纷该怎么解决?谢谢!
两个人就这样生活了七年,这七年中除了张某每月拿出的生活费1200元外.其余的钱吕老太太一分钱也没得到,由于是自己的子女,张某给钱时没留下任何证据.
如今张某去世了,;吕老太太没想到的是,现在不但失去了生活中的支柱,因为老伴的去世,竟给自己惹上了麻烦,如今张某的子女纷纷找上门来要求继承张某的遗产,说父亲每月有5000元的退休金,两个人也用不完,现在父亲不在了,一定有存款,让吕老太太拿出来,要拿回他们该得到的那部分.可是当初张某和吕老太太定下的每月1200元生活费也只是口头的约定,并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明,如今张某去世了,吕老太太是有口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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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 18:32 famang(辽宁-本溪)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凤云律师 电话:13940096997 2010年04月01日 18时59分
您好: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吕老太。另一半属于张某的遗产,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吕老太、张某的子女共同继承)。张某的子女主张有财产负责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