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问题 我家有间公产房,是我爸爸单位的,是我爸和继母结婚以后的事情,现在面临拆迁,但是,不是按工龄核算的,就是按着政府的拆迁补偿条款核算的,如果要个大平方的,估摸再支付20万元的房款,我爸和我继母都无能力购买新房,如果我爸同意我出钱购买此房,那么以后我继母要求分割房产,请问1、她没有出钱,能有她的份额吗?(我继母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到我们家)2、如果以我的名字办下来房产证了,她再主张份额的事儿还有用吗?请帮忙解答
2010-10-29 17:32 iHe9385(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29 19:30
即使你继母不出钱也有其份额,但只能是房子拆迁后增加的价值的一部分,婚前财产与其无关。
即使以你的名字办理,仍然如上所说,有你继母一部分。
即使以你的名字办理,仍然如上所说,有你继母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