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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老太太安排遗嘱,但公产房承租权问题困扰
咨询:老太太安排遗嘱,但公产房承租权问题困扰 老太爷过世,家里2个儿子。老太太准备把房子分给大儿子,回来剩下的现金分给二儿子。 但是房子是公产房,如果老太太写遗嘱 ”此公产房承租权分给大儿子,现金分给二儿子”,这样的遗嘱是否收到法律保护?二儿子是否还有权所要公产房承租权的补偿金 从而失去老太太的不平均分的目的? 如果没有保护或者有争议的话,老太太如何写才能有法律保护呢,让大儿子先过户,然后遗嘱只写现金给二儿子?
2010-08-18 05:30 qCo3172(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8-18 10:07
遗嘱无效。
2 陈晓云律师  2010-08-18 06:54
只有承租权的公房不能作为个人遗产,其承租人的变更应由公房单位同意。
对于老太太的个人财产,老太太有权安排。
3 孙新律师  2010-08-18 09:25
先购得产权后在写遗嘱,遗嘱内容需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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