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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至2010年9月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9月关闭,补偿金如何计算?
1998年6月至2010年9月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9月关闭,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1998年6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的,公司在2010年9月30日被从化市政府下令关闭,公司只赔偿2008年1月到2010年9月一共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法吗?
2010-10-28 17:49 doctor……(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8 17:58
不合理,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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