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
无效行政行为无起诉期限无复议期限的具体法律依据
一份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就可以把土地给他人吗?
以镇党委`镇政府下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可诉吗?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状告太康县委县政府,不顾法院执行,也不顾市人大会议纪要,甚至不管债权人的死与活,欠个人债务不还长达十
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