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2010年10月18日晚11点28分在某医院剖腹产下婴儿。婴儿出生后一直没排大便。不吃东西。呕吐。这状况一直延续到21号上午。期间,家属就这种状况多次向医生护士反映。开始医院没做任何诊断检查。并反复说没什么事。直到21号家属就这个情况强烈要求到县人民医院检查,院方才说你不放心就过去看看。后到县人民医院检查后说问题严重。就马上转入省儿童医院。进院后医院以开出病危告知单。婴儿引起严重脱水。经过住院后诊断。肾轻度积水。巨结肠。而且需要做手术。请问针对这个情况。在生产的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0-10-25 22:20 雪野(湖南-岳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游修艳律师 2010-10-26 15:33
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院如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10-27 09:41
可以协商具体的赔偿数额,住院费、手术费、后续治疗费等医院应当赔偿一部分,具体比例不好确定,医院不一定是全责。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只能协商解决。
3 祝永根律师 2010-11-01 12:52
你好!
医院是有责任的,你可以申请封存病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医院是有责任的,你可以申请封存病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