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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未检出胎儿左手缺失,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B超检查未检出胎儿左手缺失,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孕妇怀孕后在北京某医院建档检查,期间共进行5次B超检查,均未检出异常,胎儿出生后左手缺失,孕妇怀孕期间曾患病用药,在孕检档案中有体现,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医院5次B超检查中,结论均十分简单,未提示风险,在孕妇有用药的情况下也未引起重视进行产前诊断,是否存在过失或者失职?此种情况是否有起诉价值?十分感谢!
2010-10-12 13:48 nXJ7718(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0-12 13:53
如果胎儿缺陷是因为医生在进行B超时未认真检查而疏忽导致未发现,可以对医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10-12 14:10
通过B超检测,在胎儿7个月时是最容易检查出来的.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0-10-12 15:20
体表是必检范围,需要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0-10-12 15:51
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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