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在外地出差,我4月2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辞职信给相关领导 您好!因在外地出差,我4月2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辞职信给相关领导,如果到5月2号公司没人来与我交接工作,我可不可以强行走?还有我想回家,这样的话没有立即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这个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期限? 谢谢。
2014-04-05 20:12 短信用户(江西-吉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4-05 20: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4-04-06 10:33
你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走人了。
3 罗亮律师 2014-04-07 12:50
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