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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我于2013年八至十月份先后,经担保人介绍借款二次每次各五万元,给借款人,借款目的是办企业,第一张借款单五万元,由借款人写好借条签名并述明借款利息两分,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第二张借款单五万元也是由原担保人担保,但没叫担保人签字,归还期是随要随还,但不到两个月,借款人便携款出逃从此杳无音迅。(据说借款人共借了50余处,共借款上千万余元)我问担保人,担保人说“你问我,我也没办法”。请问担保人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2014-04-03 10:33 1刘俊杰1(湖南-湘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4-04-03 11:22
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注意不要超过担保时效。
2 萧威胜律师  电话:18975238788  2014-04-03 20:16
担保人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第一张没有问题。
第二张,因为没有担保人签字,现在他不一定认可。
你委托律师起诉吧
3 孙新律师  2014-04-03 11:12
可以像担保人追要,没签字的担保不算,不行的话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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