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于2013年八至十月份先后,经担保人介绍借款二次每次各五万元,给借款人,借款目的是办企业,第一张借款单五万元,由借款人写好借条签名并述明借款利息两分,然后由担保人签字。第二张借款单五万元也是由原担保人担保,但没叫担保人签字,归还期是随要随还,但不到两个月,借款人便携款出逃从此杳无音迅。(据说借款人共借了50余处,共借款上千万余元)我问担保人,担保人说“你问我,我也没办法”。请问担保人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2014-04-03 10:13 1刘俊杰1(湖南-湘潭)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4月03日 10时16分
第一次借款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次借款若有证据证明其担保就可以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2 何峤巍律师 2014-04-03 10:15
涉嫌非法集资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4-03 10:16
你好,可搜集证据起诉维权。担保人有偿还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4-04-03 10:16
第二张借条没有担保人签字,那么就无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除非担保人认可该担保。第一张借条的借款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5 钱亚芳律师 2014-04-03 10:19
如果担保人有签字的那么可以让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但你要及时起诉,不要过了担保时效。
6 110网律师 2014-04-03 10:30
第一次借款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但第二次没有担保人的签字,很难让担保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