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变更 本人在2008年9月一家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合同约定是长沙,可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全国各地都是,由于公司人事调配需要要调我们到其他城市上班,我们可以拒绝么?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是否会因此就必须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补偿金外还有没有偿赔金?我们能否不终止合同并且要求签定的合同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是一致的?
2010-10-24 10:55 白菜大兵(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10月24日 16时47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0-10-24 11:09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如何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李建成律师 2010-10-24 11:34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