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安置费究竟该归谁?买方私自决定不拿房,卖方决定不卖,是否要按照合同赔偿? 05年的时候,经介绍人介绍,将我家第二套安置房卖与买方,我妈是不识字的,我当时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可以说都不懂。因为我家是拿了两套安置房,合同上写在二期安置房安置时,若只能安置一套,首先安置我方,逾期未能安置的补贴过渡费归买方。(这点我方后来已经不计较,很多人说这个过渡费应该还是我方的)10年9月可以拿房了,但是买方却私下去找拆迁办说今年不拿房,也没跟我方打招呼,所以我方决定不卖这个房子,但是合同上写了违约要赔总房价的20%。该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是不是要按照合同赔偿?
2010-10-22 16:32 uiQ7892(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26 16:49
归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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