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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
离职补偿金 我在北京一家外企,从08年11月18日上班至2010年10月9日,公司与我接触劳动合同。我每月税前收入是5550元,每年有第13个月工资,即一年又5550 X13各月.09年底我得到25000元年底奖金。请问我的理智补偿金应该是多少?公司说,给我5550x3(N+1)16650元,是否合理?
2010-10-22 11:06 Vft1916(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0-22 11:11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如果公司与您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未按约定提前通知您离职,您才能要求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22 11:14
公司解除若没有法定理由,应该向您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2倍。
3 赵江涛律师  2010-10-22 11:51
至2010年10月9日,合理
4 孙新律师  2010-10-22 22:2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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