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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我买了127万的二手房,在2014年1月5日拿到产证,其中33万是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了是现金的而且要2013年12月31日要付给卖方的,但居间合同我们是写明是贷款的并且没有约定时间,是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的,现在由于银行到2014年3月17日才放款,卖方要求我们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2014-03-27 15:33 纯梦海蓝魂(上海-宝山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仁红律师  电话:13817261099  2014年03月27日 16时47分
你没有讲清楚到。比如买卖合同是否确立两种以上的付款模式。一般来讲,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我的补充: 2014-03-27 16:47

通常逻辑项下,你不应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7 15:36
以合同的约定为准的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3-27 15:59
具体看关于贷款的特别约定
4 翟方进律师  2014-03-27 15:32
具体看关于贷款的特别约定,最好带好合同和律师面谈确定。
5 110网律师  2014-03-27 15:35
按合同约定
6 宋丽伶律师  2014-03-27 15:37
买卖合同签订在后,以买卖合同为准。
7 张晓雪律师  2014-03-27 15:52
网签合同为准
8 张向锋律师  2014-03-27 20:08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居间协议之后,应当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建议你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9 110网律师  2014-03-27 20:25
你好,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二者不一致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需帮助,可以联系律师。
10 110网律师  2014-03-27 21:42
你好,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迟于居间合同,应以买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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