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中,其中一方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 父母均为二婚,于1982年左右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无法查到婚姻状况,且之前各有一子女,均判对方抚养,现生有一子女,母亲于1998年土地拆迁分的一套安置房,户主是母亲的名字,父亲于1999年过世,母亲于2014年突然去世,未留遗嘱,此安置房父亲的前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享有多少
2014-03-27 13:04 morcik……(四川-宜宾)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3-27 13:49
你好
此安置费系你父母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你父亲的前子女可以继承你父亲那部分,即房屋的一半,你父亲同时又有三位继承人。
所以你父亲前子女可获得一半的三分之一。
此安置费系你父母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你父亲的前子女可以继承你父亲那部分,即房屋的一半,你父亲同时又有三位继承人。
所以你父亲前子女可获得一半的三分之一。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3-27 14:36
您好,你父亲的前子女判归女方抚养,与你母亲未形成抚养关系,不享有你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子女享有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即前子女享有房屋六分之一的权属。
3 110网律师 2014-03-27 13:08
享有,一半的三分之一
4 李同红律师 2014-03-27 13:28
拆迁安置政策、补偿方案以及被安置人口的设定,这些都与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关。有这样的因素存在不可能有统一的分割标准,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5 孙新律师 2014-03-27 14:27
你好,一半的三分之一
6 110网律师 2014-03-27 14:54
你好,1、房屋属于你父母共同财产;2、父亲前子女可以参与继承属于父亲的份额。
7 都燕果律师 2014-03-27 16:27
如果没有遗嘱, 子女都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