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分家清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涉及农村房屋归属纠纷问题
分家清单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涉及农村房屋归属纠纷问题 80年代农村,公婆协同其三个儿子共同立下“分家单”,共有三所房子,三个儿子各自一所,并注明了几间,哪个位置,分家单上还有两个证人的名字,不过目前其中一位已经过世。95年突然小儿子去世,对该房屋没有做过过户转移之类的事,请问这种情况下小儿子是否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其配偶子女能否继承该遗产?
2014-03-26 14:49 marald……(北京)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3-26 15:15
你好,分家清单有效 
小儿子的配偶子女有权继承其相应的房产
2 赵江涛律师  2014-03-26 14:52
分家清单一般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4-03-26 14:54
您好,如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对方去世自己份额属于遗产,如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享有继承权
4 李建成律师  2014-03-26 14:56
分家的协议是有效的
5 孙新律师  2014-03-26 14:59
是拥有所有权的,是可以继承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4-03-26 15:04
原产权人是公婆的,由公婆决定
7 杨振中律师  2014-03-26 15:09
您好,分家清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8 常路律师  2014-03-26 15:18
您好,有效。
9 徐卫东律师  2014-03-26 15:26
有法律效力,属于小儿子的房产,按法定继承继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孙新律师  2014-03-26 15:41
你好,有分家单,分家单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分家单的来解决,农村的房子一般不恩过户,只要有协议就可以,至于配偶子女是否有继承的权利,那就要看是与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11 冯磊律师  2014-03-26 15:57
您好,如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对方去世自己份额属于遗产,如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享有继承权
12 靳双权律师  2014-03-26 16:00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分家协议有效,归三儿子的房屋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及子女为合法继承人
13 李同红律师  2014-03-26 16:02
你好,分家单有效.
1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3-26 16:36
配偶继子女自其死后拥有房产
15 怀向阳律师  2014-03-27 00:15
你好,如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对方去世自己份额属于遗产,如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享有继承权,对遗产是平均分配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