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社贷款纠纷 本人于2013年12月份去帮朋友做贷款担保人时突然被银行告知身份证不能用来担保,原因是因为有不良贷款记录后经本人查证后得知为2009年一月份在乡里的信用社有一笔6000元的贷款至今未还,已经逾期4年了,但我自己并不知情,4年间也未接到过通知,后来信用社提供的借款凭据我看了后确定上面签的是我的名字,还有按的手印均为别人顶替的,我并不知情,上面的担保人和放款人我也根本不认识,现在我要求信用社帮我处理此事,他们却一再推脱,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4-03-20 20:50 喜之郎jj(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0 20:58
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