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北京的计生法对再婚家庭中未婚一方不让生育,是有损社会公德,是侵权的违法行为,应该负有法律责责任,应该
北京的计生法对再婚家庭中未婚一方不让生育,是有损社会公德,是侵权的违法行为,应该负有法律责责任,应该 外地初婚未育农村户口女嫁北京有两个女孩子(一个男方抚养,另一个由前女方抚养,男方户口本上显示一个孩子)的离婚公务人员,为什么北京计生办说不允许要孩子,如果不让女方要孩子的话,男的老有所养,但女方老了身边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老了怎么办?北京的计生法对再婚家庭中未婚一方不让生育,是有损社会公德,是侵权的违法行为,应该负有法律责责任,应该尽快修改《计生法》
2014-03-20 10:16 JISHEN……(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3月20日 10时28分
具体咨询计生部门  其政策应该是侵犯剥夺了初婚者的生育权
2 孙新律师  2014-03-20 10:19
你好,具体情况请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3 孙新律师  2014-03-20 10:19
你好,再婚的情况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
4 李建成律师  2014-03-20 10:21
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办!
5 110网律师  2014-03-20 10:31
您好,建议想好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6 孙新律师  2014-03-20 10:39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