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一方未婚,一方育有一对双胞胎(协议归前夫)该如何面对不惑之年!谢谢您们! 您好,离异的我和未婚的他经过家人介绍两年的了解组成一个新的家庭,我再婚前生育有双胞胎,但离婚时,协议判给了对方,也就是前夫,而我们重新组成的家庭没有子女,我们俩都快四十岁,余下的大半辈子注定了没有孩子在身边奉养,尽孝,甚至送终,我们也看了我省的有关条例,觉得类似我们这种情况好像没有专门提及,是空白?还是有待改善?我也不清楚,就是想着,我们国家本身就是一个人情大国,如果本着人性化的建设各个领域,难道我们夫妻俩就真的不能要个孩子,在自己身边,可能受传统思想观念比较重吧,但我觉得如果换成任何人,估计都会这么想吧。希望可以重新定义我们,重新计划我们,让我们省的有关条例法规真正的体现出人性化的意义!谢谢各位领导!谢谢您们!
2013-01-17 12:28 中国普通工人……(山东-聊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1-17 13:14
立法和政策暂时是这样的,只能积极履行。
2 刘青芳律师 2013-01-17 12:40
你好,可以向人大等立法机关反映,要求完善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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