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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由的问题
诉讼案由的问题 我公司租赁个人的房屋办公已有二年,并已依法注册,于2014年2月28日到期,到期后半月来房东左右赖着不肯退还房屋押金,我公司于3月17日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房东退还房屋押金,然而法院立案人员却说我们提交的诉状不予受理,理由是诉状案由不成立(案由是要求房东退还租房押金),这个为什么不成立而不受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急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2014-03-18 14:38 136813……(北京-海淀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8 14:42
这是可以上诉的
2 刘晓梅律师  电话:13723370990  2014-03-18 15:15
案由最终是由法院定的,诉状只要诉讼请求明确和案由关系不大。
3 110网律师  2014-03-18 14:39
租赁合同纠纷
4 陈晓云律师  2014-03-18 14:44
案由改为租赁合同纠纷
5 王润律师  2014-03-18 14:48
就是法院找借口不给你立案。案由可以定为租赁合同纠纷。
6 110网律师  2014-03-18 14:52
您好,建议写成租赁合同纠纷重新立案
7 孙新律师  2014-03-18 15:00
将案由改成房屋租赁纠纷
8 孙新律师  2014-03-18 16:09
你好,具体要看你写的是什么案由,如果你的案由法律上根本就没有,那肯定不能立案的啊。
9 怀向阳律师  2014-03-18 16:45
你好,请详细咨询法院,案由可改为租赁合同纠纷。
10 孙新律师  2014-03-18 16:51
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如果你有证明租赁关系及缴纳押金的证据,法院做法不合法,你可以上诉
11 孙新律师  2014-03-18 20:2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2 风志律师  2014-03-18 21:02
案由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3 孙新律师  2014-03-18 21:12
你的案由应当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4 常路律师  2014-03-18 21:23
您好,租赁合同纠纷
15 赵江涛律师  2014-03-18 21:33
是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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