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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棚户区改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棚户区改造? 你好,我住的平房由于棚户区改造拆迁了,回迁面积60平,现在楼盖完了,实际面积68.5平,协议上标注有按实际面积结算差价,没有说按什么价格结算,我该如何结算这部分差价呢?这种情况下还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呢?
2014-03-15 10:45 xuefen……(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15 13:52
有约定按约定;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4-03-15 18:11
超出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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