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合同到期,过了一个半月通知我不续签合同,请问如何赔偿 我的劳动合同上时间是2008年1月1号到2009年1月1号
2009年2月16号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
2009年2月17号邮件通知,要求在上周五之前交接完工作
2009年2月16号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
2009年2月17号邮件通知,要求在上周五之前交接完工作
2009-02-23 12:59 jane_2……(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23 13:18
应当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9-02-23 13:15
不合法,应该赔偿三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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