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1下与1家具有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把我派遣到1家公司后 您好,请问1下与1家具有劳务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把我派遣到1家公司后,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依据劳动法第4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支付了1个月的基本保底工资。实际工作时间为1年03个月,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按照“N+1”原则支付补偿金呢?单位的支付1个月保底工资合理么?
2014-03-10 18:08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3-10 18:24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4-03-10 19:49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3 李同红律师 2014-03-10 20:32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4 怀向阳律师 2014-03-11 10:10
你好,公司行为不合理,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4-03-11 11:47
您好,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