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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房产纠纷-是否可以诉讼? 我家有一处房屋于1995年从他人手上购买(当时已经是第二次转手的),买房时签写的协议上只有东面邻居的盖章(因为与该邻居的房屋有一面墙是共有的)另外三面均为街道或空地。
我的房屋在南面有一侧门,门前有一斜梯(宽约90CM,六级台阶)我家购买时就是已经存在的。 该房屋虽购买19年,我家并未居住过一天,但平常偶尔进出或租赁给租客时也都是从该侧门通行。
我的房屋南面与发生纠纷的邻居的房屋间还隔有约3.5米的空间。往年进入通行也未提出过什么纠纷。但这个3月初,对方突然提出说该空间是他们家的地,不让通行,并纠集4~5个亲戚强行将我家的侧门斜梯拆除。
已经找过村委会及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司法所说他们只能进行调解,有一方不同意的话,他们也没有强制的权利。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吗?有用吗?
2014-03-10 16:28 海螺号(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10 16:44
可以提起法院,要求排除妨碍
2 110网律师  2014-03-10 16:49
可以起诉的
3 110网律师  2014-03-10 17:13
可以起诉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4-03-10 21:47
如果你无法协商处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法律责任。你说有没有用的问题。去法院起诉仅仅是一种解决纠纷矛盾的方式,无法判断说是有用还是没有。
5 110网律师  2014-03-11 09:54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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