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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劳动法方面咨询
关于公司劳动法方面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 1、如果一个总部决定一个分公司(已在当地工商注册的分公司)要取消,是不是应该给公司员工发放遣散费?要发放多长时间的?我入职2年,已签订劳动合同;2、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并没有缴纳五险,而是给每个员工每月200元的社保补助,这样合法吗?现在分公司可能会注销,我想要向公司索要这两年的社保,这样是否可以?   现在这两个问题不是我一个,而是有50多位员工共同的问题,请问上面的两个问题,需要什么时候向劳动局反映? 等公司宣布取消后反映,会不会就晚了?
2014-03-03 21:05 yushan……(河南-新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4年03月03日 21时12分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需要补交保险。
2 110网律师  2014-03-03 21:24
不合法,可以要求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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