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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劳动规定
关于公司的劳动规定 郑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刚刚工作5个月,在这5个月里我们公司,在合同以外又增加了很多规定,但是并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就定下来了,请问我又没有权利拒绝执行呢?
2014-03-01 21:47 冷酷的云(辽宁-营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3-01 21:53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原则上,违反前述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如果你们对制度的有关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单位提出。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要职工签了字,就可能认定该制度对员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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