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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所说的附件是否另签才有效?
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所说的附件是否另签才有效? 劳动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第九条 保密约定
(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合同》
第二十条
(三)本合同共有(壹)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
1、如果签了劳动合同, 是否意味着间接签了《保密合同》?
2、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附件有效,并且是不需要另签的?
所谓的附件, 公司没有连劳动合同一起拿给我, 给我解释说,就是以前签的保密合同。 因为最近新的保密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我没有签。我担心这里有玩文字游戏的成份。我觉得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应该是分开签的,现在都混在一起,含糊。
2014-03-03 14:15 bluesk……(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03月03日 14时17分
这是不需要另签的
2 110网律师  2014-03-03 14:19
附件无需另签。
3 110网律师  2014-03-03 14:23
如果劳动合同里面附件注明为《保密合同》,则有效,无须另外签
4 张勇律师  2014-03-03 14:28
1.不需要另签的。
2.保密协议,无论你有无签订,都应保守你知道的公司的秘密。且公司可以不用支付你保密费用。
3.竞业限制合同,公司若想跟你签订,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应在你离职后每个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补偿金为你现在工资的一半。若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协议还没有失效,只有你发通知后要求公司支付,公司若再不支付,员工方可以解除协议,不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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