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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 本人与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二月底合同期满。由于2013年九月份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因公司找不到人来顶岗而共同协商继续工作,2014年一月份公司以我之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为由故不再续约也未给予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此种情况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要求公司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4-02-28 18:28 yuanbo……(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2-28 18:37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2-28 18:51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 孙新律师  2014-02-28 18:4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4-02-28 18:43
可以要求!
5 江珍来律师  2014-02-28 19:27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110网律师  2014-02-28 20:04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7 陈贤良律师  2014-03-01 09:10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8 杨艳国律师  2014-03-02 16:42
可以申请,但是你这种情况比较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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