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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番禺,我想咨询: 我是2005年入职现在这家公司,一直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广州番禺,我想咨询: 我是2005年入职现在这家公司,一直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广州番禺,我想咨询:
我是2005年入职现在这家公司,一直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近一次是2011年1月份签的,但我们几次申请,公司人事都不给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即将在2014年3月份注销,公司要将我们转职到另一家不同法人的公司做同样的工作,如果我们不同意过去,想随公司注销获得补偿。
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给我们未过期的合同,是否视为我们未签劳动合同获得这个合同期限内两倍工资?还有公司注销我们是否可以获得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麻烦,谢谢!
2014-02-27 14:01 微信用户(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4-02-27 14:09
合同没有到期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 刘振海律师  2014-02-27 15:13
公司汪销要付补偿金。不给合同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3 杨艳国律师  2014-02-27 16:41
双倍工资比较难主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4 欧学文律师  2014-02-27 23:19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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