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2月份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上班,其间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出50元 我是2013年2月份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上班,其间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出50元,单位再拿出1部分交纳保险金,到同年9月份本人在工作中,出现工伤,造成脚踝骨折,先被送到某镇卫生院,本人觉得那里医疗条件不好,想转院,被告知要走保险,非在县级以上医院。后在领导带领下到人民医院,经拍片,医生认为要做手术,但是我想在走保险的情况下保守治疗,询问领导,领导又向上级请示同意后,到黄堤骨伤医院处理后回家休息,如今我仍然不能工作,、到单位竘问得知我现在没有亨受保险待遇,、单位只给我伙食费每天50元到12月份,另有2个月陪护费。到现在没人管没人理,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2014-02-26 09:40 短信用户(河南-焦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2-26 10:06
你可以到劳动局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4-02-26 10:22
你好,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4-02-26 21:33
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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