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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交易,卖方还有贷款约22万未还清,卖方无力偿还,要求买方先为垫付20万还贷款。合同上面写的是:在卖方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时买方先行垫付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给卖方。
请问:此条约定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应当怎样写才能保障买方的利益避免风险?
2010-10-10 20:01 瑶瑶2328……(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0月10日 21时53分
这种风险的规避,不能均从这一条进行约定,要从整个合同来进行风险的把握;首先可以在合同中把二十万作为房款进行支付;其次,对房屋买卖中的违约金限定到较高的一个金额;最后,对卖方解压后和房产过户上要有一个详细的约定,和把控。
2 李建成律师  2010-10-10 20:04
这样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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