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动用工单位是否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员工 05年9月我在青岛应聘一家公司做业务(后来才知道属于劳务派遣,一直都是签的3-6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09年2月中旬用人单位办事处经理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借口把我口头辞退,我想知道这样情形是否可以按劳动法要求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哪里寻求保护?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哪里寻求保护?
2009-02-19 17:55 yunlu1……(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2009-02-19 17:58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02-19 17:58
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把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