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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
拆迁安置问题 我现在住的是我姨夫名下的承租房,我2002年到2006年将我姨夫和姨妈养老送终一直居住到现在,并且我的户口也在这房子里,姨夫2002年去世后,我姨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所有房屋费用全部有我承担,暖气费、物业费都是用我的名字缴纳的。(我是1960年我姨妈领养的我,当时没有领养法,待有领养法实施后,我在已经超过了领养年龄)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产权单位轰我走,无条件腾房,是否侵犯了我的居住权?我有权参加拆迁和补偿吗?
2014-02-11 11:12 马跃民(北京-西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4年02月11日 11时17分
姨夫和姨妈过世后,您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房产,暖气费、物业费都是用您的名字缴纳的。拆迁时,应该给您补偿,协商不成,拒绝搬家,到法院起诉维权。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 李建成律师  2014-02-11 11:18
参照当地政策规定。
3 靳双权律师  2014-02-11 11:20
您好,本人是有着十几年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您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房产律师,首页下方就能看到我的网站: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4 孙新律师  2014-02-11 11:24
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对于拆迁补偿具体依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5 孙新律师  2014-02-11 11:27
你们之间应该成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6 孙新律师  2014-02-11 11:30
你是实际居住人,有权要求安置补偿。详情可致电。
7 乜庆祥律师  2014-02-11 11:34
您有权参加拆迁和补偿,欢迎来电或到所里面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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