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检察院名义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A系某信用社主任,某年因涉嫌受贿罪,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该信用社上级--联社理事长B告知A“检察通知了,侦查期间不准A上班(此间A正常上班)”,随后停发A的工作,及其它福利待遇--其行为实质是开除工作(这些行为都是B口头安排下属,没有形成任何文件依据)。后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请问B借用检察院名义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期间,造成A一百多万的工作损失,现已由单位赔偿了八十多万,还有三十多万没有赔偿正常在交涉中。
2010-10-08 14:04 vvB6077(贵州-六盘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08 14:20
在目前我国的刑法上还没有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犯罪。这种行为一是受道德、良心的谴责,二是在民事上赔偿受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