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行为过激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朋友被骗,因我是介绍人,被骗的朋友反过来问我要钱。恐吓我不给钱,就去家里闹事,我因为怕麻烦,就答应协助还一点钱,当时身没钱便写了张欠条给他,我给了钱后,他又说我写的借条没找到,写了张收条给我算了,本来觉得因该完事了大家都是朋友,谁想到他把原来的欠条给了别人,再来问我要债!还带一帮人到我公司/家里闹事。我真的后悔死了给他钱!真是卑鄙小人!看看好心人有什么好点子?我应该怎么办才最妥当?(我的那个卑鄙朋友,和他叫的那些人触犯了什么法?)
2008-12-29 19:08 彦彦(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2月24日 17时06分
你最好去报警.
2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8-12-24 17:57
咨询当地律师
3 常敬泉律师 2008-12-25 11:07
具体看情节,是否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4 李军律师 2008-12-25 14:18
不是有收条吗?
5 赵凤江律师 2008-12-29 19:20
属于敲诈,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