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员工以怀孕为理由,恶意旷工6天。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以怀孕为理由,恶意旷工6天。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一名女员工,并且是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了5年了。最近突然没有来公司上班。电话也不接。旷工6天后,回到公司。称自己怀孕了。并且出示了医院的检查报告。但是并没有医生出示的休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14-02-07 11:29 jaylee……(安徽-合肥)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4-02-07 13:52
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处分
2 徐资阳律师  2014-02-07 11:44
不可以,可以进行处分。
3 孙新律师  2014-02-07 11: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4-02-07 14:42
你好,可以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分,但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5 孙新律师  2014-02-07 15:53
不可以,但是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6 110网律师  2014-02-07 16:34
如果旷工的话,且公司规章有此规定,是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7 110网律师  2014-02-07 17:27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110网律师  2014-02-12 20:16
如该员工确实怀孕,要解除合同应慎重,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下,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合同。如该员工还不到享受产假的时间,依然未经批准旷工,企业应积极搜集并保留证据。证据充足的时候,才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