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单位连班而引发冠心病心绞痛导致休克,而送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应扣工资吗?医药费应个人承担吗?谢谢 医院确诊是冠心病,心绞痛伴有二间半关闭不全,如果不加班就不会引发疾病,现在领导说除扣除厂规定的工资意外,本单位还扣一天50元,医药费自理,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2014-01-14 09:26 xujiaj……(黑龙江-齐齐哈尔)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14 09:50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 胡爱军律师 2014-01-14 10:03
不合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