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导致病人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患者在使用磷化铝熏蒸粮食时中毒,出现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胸闷,呕吐,到达县人民医院就诊,在向门诊医生诉述上述症状后,门诊医生诊断为磷化铝轻度中毒,仅仅对患者进行简单的治疗,没有要求患者住院,也没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抢救措施,只为患者吊了三瓶水,就要求患者回家观察。在第二天,患者中毒症状加剧的情况下,患者家属直接把患者送入市第一人民医院,因耽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问县人民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2013-08-04 08:52 霹雳游侠25……(江苏-盐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04 09:23
要承担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3-08-04 08:55
你可以起诉医院,追求其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
3 刘青芳律师 2013-08-04 09:14
你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果为依据确定维权方案。
4 林姜律师 2013-08-04 10:56
起诉到法院要求做鉴定并追求医院的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3-08-04 16:51
医院应承担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