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上的类似 我是一个物业公司的,之前和一个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个电梯平面框架广告位的租赁合同,现在又有一家广告公司找我们,但他们不是做电梯平面广告的,是电梯语音广告,合同里有一条 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间,该广告项目由乙方独家制作,甲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类似合作; 我是甲方。请问算违约么?一个是平面静态的,一个是语音,相同的是都在电梯里做广告。
2014-01-02 13:45 chengd……(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4-01-02 13:56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2 孙新律师 2014-01-02 14:00
如果之前签的合同是无声的,我认定为可以,因为并不是运用同一种载体,同一种方式。两者不同。如果是有声的,我认为会有问题。易混淆,有干扰。
3 110网律师 2014-01-02 14:01
这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判断
4 赵江涛律师 2014-01-02 14:05
要看合同约定
5 孙新律师 2014-01-02 14:09
不属于违约,合同标的不同。
6 怀向阳律师 2014-01-02 14:56
你好,如果不是同样的产品,那么你就不构成违约。
7 李建成律师 2014-01-02 15:03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