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人,两年前入职时分别与位与上海的总部和位于天津的营业部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天津上5险1金。
今年11月向总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未邮寄),总部同意。但根据行业及公司规定,须在《营业执照》和《证券经营许可证》更名完毕之后才能由总部为我出具《离职证明》。
因为我家在外地,打算回家发展,故请公司为我解除在天津的5险一金,为此天津营业部为我出具《辞职证明》以办理社保的减人。
但总部的辞职证明至今没有给我出具。(据我提交辞职报告已超过30日)
同时,仍然给我发放工资。
现在,有一家双方都满意的单位,如果现在我跟这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将来可能会面对什么麻烦?
今年11月向总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未邮寄),总部同意。但根据行业及公司规定,须在《营业执照》和《证券经营许可证》更名完毕之后才能由总部为我出具《离职证明》。
因为我家在外地,打算回家发展,故请公司为我解除在天津的5险一金,为此天津营业部为我出具《辞职证明》以办理社保的减人。
但总部的辞职证明至今没有给我出具。(据我提交辞职报告已超过30日)
同时,仍然给我发放工资。
现在,有一家双方都满意的单位,如果现在我跟这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将来可能会面对什么麻烦?
2013-12-31 21:39 最佳猎手(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12-31 21:40
答:离职后,才能够再行就业。
2 110网律师 2013-12-31 22:09
你可以要求总公司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因你向其辞职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3 王学福律师 2014-01-01 07:43
能够证明原公司同意辞职即可。
4 齐志龙律师 2014-01-01 08:03
具体需要看证据劳动合同原则是一个
5 孙新律师 2014-01-01 10:02
才能够再行就业。
6 刘秀章律师 2014-01-01 12:31
不属于双重
7 孙新律师 2014-01-01 17:13
在合同中注明你还未办理离职,起到告知单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