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我是单位一名值班长,平时我们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就是开着单位指定的小车上下班,(翻班)该车有规定的行驶路线和规定的停放点,我在下班途中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中出了人伤事故,(刚开出单位不久)但还没有到规定的停放点,请问驾驶员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职务行为?谢谢 另外车不是配给我个人的,是上下班指定用车。谢谢
2013-12-28 08:55 benyho……(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晔律师 电话:13774377655 2013年12月28日 09时19分
属于职务行为。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28 08:56
已答过的
3 110网律师 2013-12-28 09:01
你好:
这个问题可认定为职务行为,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当然,目前发生人伤,如果资金有限,也可配合伤者家属向单位主张权力以便全力抢救伤员。
这个问题可认定为职务行为,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当然,目前发生人伤,如果资金有限,也可配合伤者家属向单位主张权力以便全力抢救伤员。
4 韦云律师 2013-12-28 09:08
如果你的职责包括接送员工上下班,则发生事故时是在履行职务;
如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你,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你,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5 张向锋律师 2013-12-28 14:08
如是单位指定你接着员工的,属于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