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我们团队在湖北出差,周末现场经理组织了一次团体旅游,(是否向公司申请我不知道)现场经理去租车公司租了车子并签署了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上面签有现场经理及公司名称,在加油发票上面现场经理开发票也开了公司的名称。我们一行人总共有4个人有驾驶证,但是有三个有驾驶证的同事打牌玩了通宵,所以车辆在返程时由我来驾驶,但是在返程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判我们全责,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呢?
2013-08-27 22:15 qhhgxc(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28日 16时53分
与履行工作无关,不是职务行为,但作为公司组织的旅游,发生事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定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8-27 22:18
属于职务行为
3 110网律师 2013-08-27 22:50
属于职务行为
4 110网律师 2013-08-28 10:42
应当属于职务行为。
5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8-28 12:20
不为工作原因与单位无关
6 110网律师 2013-08-28 16:27
应认定为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