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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这样的情况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一企业员工11人因工作需要被公司派遣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在周末现场经理组织了一次旅游,并且现场经理在租车公司以公司名义租赁了两辆车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现场经理在租车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并签了公司的名字,由于旅游员工里面有同事有驾驶证所以没有在租车公司找司机,车辆我们自己驾驶,车辆加油的时候发票上面现场经理也开了公司名称,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了我方全责,这样的情况下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开车员工是一名普通员工非公司专职司机,另外公司因交通安全事故扣除了开车员工当月一半奖金!
2013-11-01 12:05 qhhgxc(北京-朝阳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11月01日 13时28分
个人认为是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11-01 14:31
不属于
3 孙新律师  2013-11-01 12:08
不属于职务行为。
4 朱君秀律师  2013-11-01 12:15
答:是。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3-11-01 12:23
我认为属于职务行为
6 孙新律师  2013-11-01 12:29
可以主张属于职务行为
7 靳双权律师  2013-11-01 13:31
我认为不属于职业行为。公司的作法欠妥
8 赵剑律师  2013-11-01 13:56
个人认为不是职务行为。
9 谷友军律师  2013-11-01 14:33
不属于职务行为。
10 李同红律师  2013-11-01 15:23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11 孙新律师  2013-11-01 15:41
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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