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合同到期经济赔偿 我是2004年12月进入苏州公司,2011年1月15从苏州公司调到成都公司;当时是从苏州办理解除合同并签署成都公司签署合同;工龄和社保都同时延续转移到成都,现在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不与续签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2014年1月15日。请问怎么赔偿。
2013-12-26 10:01 Alan.Y……(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26日 10时02分
你好,要求经济补偿金,10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2-26 10:45
要求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3-12-26 10:05
如是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如不是可以要求根据工作年限补偿。
4 都燕果律师 2013-12-26 10:05
你好,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一般按照工作年限*平均月工资。
5 陈晓云律师 2013-12-26 10:11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自08年起算。
6 110网律师 2013-12-26 10:14
按照工龄来赔偿,要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 沈辉律师 2013-12-26 10:23
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8 110网律师 2013-12-26 11:24
你好。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