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之后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维修? 您好,我的商品房是2007年建成的,我2008年买的二手房,购房手续齐全,收房后就发现房子的厨房和卫生间漏水,物业派了工程队在家修了半个月才勉强修好,当时说如果再漏水,就只能把水管全刨了全部重新做。那次维修是2009年底,现在过了不足五年,房子又严重漏水,现在找物业他们说过了保修期他们就不管了让我们自己花钱找水管工来修,我认为应该物业继续负责,因为该房子一直有质量问题没有彻底修好,应该是他们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对,谢谢。
2013-12-25 16:17 商品房咨询(北京-昌平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25日 16时26分
你好,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那是开发商和这些单位之间的问题,和购房者没有关系。如果超过维修期,维修的责任就在物业公司,它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别忘了我们在办理产权的时候都缴纳了维修基金。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25 16:23
这是要由物业负责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12-25 16:21
可以要求物业修理
4 杨振中律师 2013-12-25 16:25
您好,可以要求物业维修并承担责任。
5 王润律师 2013-12-25 16:48
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6 靳双权律师 2013-12-25 17:10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7 徐卫东律师 2013-12-25 18:45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 怀向阳律师 2013-12-26 00:34
你好,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缮责任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承担维修责任。
9 赵江涛律师 2013-12-26 09:34
自己花钱找物业